5月8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东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粤海水务等5家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
合格申请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范围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是对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同时对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新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2.0万m3/d,同步对一期2.0万m3/d出水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300~DN1200),总长约105.3公里;新建东陇镇、华湖镇两座污水提升泵站。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3.1投资估算
县城子项目总投资估算39923.46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 33410.64万元(污水处理厂6023万元,污水收集管网27387.6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70.56万元;预备费1819.06万元;建设期利息159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8万元。
3.2资金筹措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社会资本在惠来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5%。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由惠来县人民政府授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投资人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5. 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本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捆绑自来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再统一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给项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发生变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用地将按现状交付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按照交付时现状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层条件),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证。
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