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掌握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水平,为持续提高生态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近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报名的通告》(赣环监测〔2020〕22号),组织全省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2020年度能力考核工作。
本年度的考核项目为水中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和挥发性卤代烃共计四项,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二、三级监测中心(站)必须参加考核,鼓励承担政府或企业生态环境监测合同委托的锚点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环境监测机构报名情况、申请考核项目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通过监测能力考核,将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掀起学习专业理论、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潮,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弘扬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工匠精神,提高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技术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