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5年,城市近郊、改厕率高、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
《意见》指出,
我省生活污水治理将以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分类治理重点村庄生活污水;
做好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的衔接;
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标准;
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
完善治理设施建管维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主要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设定五年规划目标任务。
分类治理重点村庄生活污水。以“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三类村庄为重点。对于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和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重点加强生活污水管控,避免污水横流。
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整体规划布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选取适合当地且易于维护的技术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总结推广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模式。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削减及水资源的利用,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鼓励对灌溉系统进行生态改造。鼓励农户对生活污水实现就地利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还田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能力。采用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测。
促进水体生态恢复。健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鼓励社会投资
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意见》指出,
将从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督导考核;
拓宽投融资渠道;
完善扶持政策;
加强宣传等方面,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
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治。
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政府利用新增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指导市县制定、出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行政审批程序。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