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全国最严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日期:2020-04-29     来源:云南网     浏览:2503     评论:0    
核心提示:  经昆明市政府批准,4月15日昆明市发布了DB5301/T43-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月28日已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工作。该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

  经昆明市政府批准,4月15日昆明市发布了DB5301/T 43-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月28日已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工作。该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领域最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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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全国最严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供图

  “十二五”以来,昆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产城镇污水处理厂38座,总处理规模已达239.1万立方米/天。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最严的一级A标准,但由于排放量大,尾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负荷贡献仍然不容小觑。其中,昆明市70%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位于滇池流域,尾水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量较大,不利于滇池的富营养化控制。为了有效减少污染物入湖(河)量,推进昆明市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亟须制定严于、细于国家标准的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昆明市已于2016年就启动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工作,由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成的标准编制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调研,并从昆明市水环境改善需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提标改造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2019年6月,标准正式纳入2019年度昆明市地方标准制定增补计划项目。编制组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并根据《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了专家技术审查、公开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标准报批稿,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发布。

  该标准在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基础上,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5项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区分级”的执行要求,将执行标准分为A、B、C、D、E五级标准。其中,A级限值是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尾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5个级别的标准中属于最严格的标准,也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最严的排放标准,其各指标,除总氮外均已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B级和C级标准分别适用于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内富民大桥国控断面上游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出水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分别与地表水Ⅳ类和Ⅴ类限值相当。D级标准适用于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指标除化学需氧量收严外,其余指标与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致。

  此外,该标准创新性的提出了针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级排放标准,在雨季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1.1倍时,超量溢流污水经一级强化处理达E级标准后通过单独排放口出水进行排放。针对合流制雨季超量合流污水,制定单独的排放标准和审批单独的排放口,一方面能够增加雨季合流污水的处理能力,降低溢流排放量,另一方面单独设置的排放口便于监督和管理,规避了偷排和不达标排放的风险。

  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要求,结合各厂实际情况进行了提标改造方案的研究,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出水能够达到标准限值要求。标准的实施将持续推进昆明市重点污染源减排,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及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有助于提升昆明市的宜居度,增加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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