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法两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

   日期:2020-04-24     来源:第八检察部     浏览:227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新疆办案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新疆办案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该《意见》是两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共同联动,保护新疆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环境、生态资源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究制定。

《意见》提出,自治区检、法两院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平衡环境公益诉讼所涉多元利益冲突,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共同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规则,健全审理程序,细化举证责任分配,注重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两院共同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严格执行,力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两院共同与环保、财政等部门促进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或公益活动的开展;两院积极、稳妥地共同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将涉及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全面纳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最大限度保护公益。

《意见》明确,检、法两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互工作情况,对重要工作动态部署,影响检察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两院每月相互通报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审理情况,共同推进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对法院与检察院加强相关领域的了解和学习、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理论及实务研究、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联合发布环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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