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长三角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

   日期:2020-04-23     来源:杭州日报     浏览:1246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印发了两个长三角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文件——《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推进长...

  近日,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印发了两个长三角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文件——《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在营商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为长三角一体化画出了蓝图。

  95%跨区域涉企事项将实现“一网通办”

  由上海、杭州、嘉兴、合肥等长三角九城市率先探索的“一网通办”,是长三角一体化在营商环境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所谓“一网通办”,是指企业可在支持该服务的任一城市异地办理原来需要在所在城市办理的涉企事项。此次发布的《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为“一网通办”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跨区域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率要达到95%;构建便捷有序的跨区域市场退出通办机制,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办理施工许可等事项审批办理时限,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90天。

  要达成“一网通办”,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实现跨区域标准的统一。为此,该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标准一体化,成立标准一体化专项工作组,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完善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研究、立项、发布、实施等机制。围绕公共服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实施区域协同标准,力争每年制订区域协同标准5项以上。到2025年,一批具有浙江优势的经验做法,将上升为长三角区域性规则。

  太湖水域治理将推广应用“新安江模式”

  在去年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由浙皖共建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成为长三角生态保护领域实现一体化合作的重要内容。此次发布的《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除了进一步明确要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还提出要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这意味着“新安江模式”或将在长三角地区另一个主要水域太湖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

  太湖地处沪苏浙交界处,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前沿阵地。早在2007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就已经开始探索启动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南岸的湖州,也曾筹集专项资金对水源保护区内的镇、村的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对生态保护项目进行补助,对整治和关闭污染企业实施补偿。然而,多年来始终未能形成跨省市协同治理机制。2013年,湖州市相关负责人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江浙沪两省一市,需要统一行动、整体推进,单纯依靠当地政府行政手段来控制排污的做法,已不能有效解决当前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问题。

  如今,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不断升温,建立跨省市的太湖生态补偿机制再次被提上议程。去年,浙江省政协调研组建议,要探索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横向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率先在沿江、沿海和环湖湿地地区开展湿地补偿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产业扶持等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此次写入省级专项行动计划,意味着曾经“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太湖生态补偿机制将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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