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怎么建?应坚持三原则

   日期:2020-04-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冠楠     浏览:2415     评论:0    
核心提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把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成为跨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把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成为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典范区,对整个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笔者建议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绿色发展。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键在绿色发展,脱离生态谈发展,或者脱离发展谈生态,都不够全面。翻开地图,可以看出一体化示范区涉及的青浦、吴江、嘉善都是河网水系纵横、湖泊星罗棋布,是典型的江南水乡特征,生态优势明显。同时,土地被众多河流、湖泊分割开来,虽是平原地区,但可供城市化、工业化利用的集中连片土地空间并不十分充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两区一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从经济指标来看,两区一县在全国属于较发达地区,但在各自城市内部尚无明显优势。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就必须争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先行者。一方面,牢牢把握“长三角的C位”这一重大政策利好,将示范区作为一个“特区”来谋划,打破各类指标的限制和行政壁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用好用足每一寸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单位国土面积产出。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一体化示范区水美景美,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是合作共赢。一体化的根本目的是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两区一县,位于沪苏浙交界地带,虽分属不同省份,但实际上地缘相近、人缘相亲,行政区划不应成为合作共赢的阻碍。两区一县理应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等问题,积极进行商讨研究,建立投入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比如,太浦河连接着太湖与黄浦江,近年来下游浙江、上海在太浦河上设置了饮用水水源地,供数百万人使用。为保障下游水质,实施太浦河沿线环境整治以及日常监测巡查管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单方面投入难以持久。太浦河源头的太湖水环境治理,同样也需要整个太湖流域共同努力。因此,应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量水质科学调配管控等机制,将太浦河打造为多方协同、合作共赢的典型案例。

  三是政策创新。一体化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政策的集中试验田,通过不断创新,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对人才、投资、企业等具有强大吸引力,也是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总体来看,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优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也比较高,具备实施环境政策创新实践的条件。生态环境相关的审批、监管、服务政策,有很多好的设想、探索,都可以在示范区率先进行改革或者试点。

  比如,一些环保水平比较高、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能由于区域排污总量指标紧张而难以落地。实际上,控制排污总量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那么,可以在示范区内探索试行以环境质量管控为重点,在做好事后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探索排污总量动态平衡,便于高质量项目落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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