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大连市海菜加工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推进源头削减、加强过程控制、兼顾末端治理”原则,从行政许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海菜加工行业企业综合整治。
主要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许可——海菜加工企业应于10月底前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大气污染防治——厂区内采取硬覆盖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位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位于非禁燃区内的企业在使用高污染燃料时,应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海菜加工行业采取区域集中供热的方式,为海菜加工提供蒸汽或热水。
3.水污染防治——总体要求:海菜加工行业应采取节水工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海菜加工企业只准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分别收集不同工艺的污水并进入对应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汇入企业污水排放口排放。含盐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淡水水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企业生产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