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完成北京首例“替代修复”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日期:2020-04-21     来源:丰台报     浏览:1028     评论:0    
核心提示: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丰台区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之路,积极破解...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丰台区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之路,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因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价值1956万余元,过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动车段经过两轮正式磋商和7轮非正式磋商,北京动车段不仅受到罚款50万元的处分,还投资2950万元,以超出实际损害价值1000余万元的金额投资修建污水外排管道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妥善解决了企业自身以及沿途企业污水排放问题,可谓一举多得,至此,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方式圆满完成。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动车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956万余元

  据了解,2018年5月,丰台区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生化需氧量浓度等6项指标都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北京动车段的污水排入黄土岗灌渠,对丰台区的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丰台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并指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黄土岗灌渠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2018年12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评估报告,北京动车段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9567233.88元。”丰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宋贺宁说。

  企业出资2950万元实施“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北京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战军介绍说,“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之后,属地政府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作修复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启动提供保障。”作为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八项配套制度》规定,一步步探索开展磋商。

  “磋商非常艰苦,经过两轮正式磋商和7轮非正式磋商,最终丰台区政府与北京动车段达成协议,由北京动车段出资实施‘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科长刘垚说。提升改造工程包含新建外排泵站1座,污水排水管道764.2米,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同时对北京动车段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污水管道135米,连接污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改造后污水排放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限值要求,污水最终排入丰台区花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共计2950万元。”宋贺宁说,“这也是北京首例以‘替代修复 ’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

  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于今年1月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丰台区委托中国铁道科学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对排放的各项水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提升改造后的北京动车段污水站排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黄土岗灌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的方式圆满完成。“这种‘替代修复’的赔偿模式,不但妥善解决了动车段自身污水达标进入再生水厂的问题,也使沿途企业的污水排放完成了与市政管网的接驳,丰台区花乡地区污水管网亦得到了完善提升,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共治共赢的局面。”战军介绍说。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任何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针对企业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一案,丰台区没有一罚了之,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率先启动首例“替代修复”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获得圆满成功。

  排污企业受到处罚,还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投资2950万元修建了一条760多米的排污管道,不但解决了自己的排污问题,也使沿线企业的污水排放实现了与市政管网的接驳,区域污水管网亦得到了完善提升,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共治共赢的良好局面。

  “替代修复”赔偿模式,让排污企业受到了处罚记住了教训,同时,警醒更多企业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真正实现了共治共享共赢,可谓是一举多得。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巩固防控战果,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要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丰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生态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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