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拟将186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用于合肥市12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26号)精神,经研究,拟将专项资金分配用于我市12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每个建制村分配15万元;长丰县29个建制村共倾斜分配60万,其中长丰县陶楼镇高塘社区分配19万元,其他28个建制村各分配17万元。具体名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
现将我市2020年建制村整治名单及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反映。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鲍陈燕;电话:63508182
合肥市财政局:李慧群;电话:63532394
附件: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分配清单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