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20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项主要任务,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河湖管理体系,提升河湖治理能力与水平,今年年底,河湖水污染防治方面,力争全省地表水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52.7%以上。
方案要求,着力抓好河湖清理整治。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推进“清四乱”常态化。各级河(湖)长要将责任河湖“清四乱”作为履职首要任务,市、县级河(湖)长要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督办,应清尽清,乡、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报告。对滏阳河、滹沱河、唐河等17条有补水条件的河道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疏浚扩挖、河槽规整、滩地清理和砂坑整治等措施,治理河道716公里,确保实现河道清洁通畅,新增蓄水能力1.5亿立方米。
着力抓好河湖采砂整治。坚持疏堵结合,一手抓规范合法采砂,一手抓严打非法采砂,全省有采砂任务的河道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规范采砂许可审批。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推行县域统一开采、规模化经营方式;探索推广引进优质公司,实现采砂经营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
着力抓好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组织开展滦河、滹沱河、潴龙河、南运河等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着力抓好河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重要河湖周边产业升级改造。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安排临河傍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临近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密集且污水治理后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达标排放。
着力抓好河湖水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河湖水环境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2%,从源头提升排放入河水质。
着力抓好河湖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退耕还淀还湿,完成府河、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白洋淀入淀水质。推进衡水湖内村庄易地搬迁工作,衡水湖大湖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加快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廊道。
着力提升河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责任追究、河湖警长制、河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等配套制度,全面推动河湖长制相关单位落实河湖执法监管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升级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移动巡查、公众监督、云端管理”功能,整合共享河湖基础数据信息,不断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
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年终考核与第三方日常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