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杭州市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2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涉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可持续利用,形成与“最具幸福感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水务格局,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现就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国际化和拥江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秉承“民生为本、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理念,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区域融合、机制完善、资源整合、设施统筹为重点,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全力推进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改革。通过集团化运作方式,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水务运营管理体系,为加快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水资源及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运用市场手段,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2.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坚持规划引领,破除区域屏障,集约布局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排水服务均衡发展。
3.顶层设计,循序推进。坚持整体谋划,明晰水务一体化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推进。
4.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要求,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市级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大政策、资金、机制等要素保障;区、县(市)级层面要全面参与,抓好落实;市、区县(市)两级要加强联动、合力攻坚,确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标。
围绕为杭州人民提供更安全、更放心、更优质的水资源,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的水务体制改革总目标,打造一个市域统筹管理的水务平台,建设一张高质量的水网,实现高水平的运营,形成科学高效的现代化配供水格局,2020年年底前实现杭州五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同)与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水务一体化整合。继续做好整合后全市域水务一体化研究和实践,实现“规划布局、资源调配、服务标准、管理政策”相统一,力争水务一体化改革走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前列。
(四)改革步骤。
第一步:在2019年完成五城区与滨江区水务一体化整合的基础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城区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水务一体化整合。为保证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序过渡、平稳推进,设置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纳入改革的业务,事权、财权保持不变,各区政府和市水务集团按照事先约定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步:推进全市域一体化研究和实践,逐步实现市域全覆盖。
(五)职责分工。
由杭州市水务集团上市及区域水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改革总体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水务改革相关工作(包括供水安全、运营价格和资金平衡等);市城投集团和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改革的资金筹措、协商谈判、合资公司组建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建设,实现水务设施集约布局
(一)加强规划统筹。
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编制我市一体化涉水发展规划,完善水资源、供水、节水、排水等多个专项规划,促进水务的集约化布局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建设统筹。
科学制定供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建立统一建设项目库,统筹推进供排水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跨区域重大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健全标准规范。
完善现有的涉水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与水务一体化体制相匹配的地方性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体系,确保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四)完善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保护、水质管理、水务良性运营、行业监管等机制,全面推动现代化水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建设,确保水务改革有力推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供排水一体化调度
(一)加大互联互通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互联互备管道、应急调度枢纽泵站建设,打通原水、水厂、泵站、管网之间互联互备环节,实现不同水源的区域供水资源互联互备、应急调度,缓解污水片区处理能力分配不均的矛盾。〔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构建供排水统一调度体系。
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供排水调度防御系统,以及供排水调度执行会商和调度决策机制等,完善供排水统一调度管理体系、污水联合调度体系、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优化供排水生产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优质水资源的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三)完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应急调度、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原水、供水、污水系统应急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品质服务均衡共享
(一)逐步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水务模式,全面统筹解决城乡供水、生态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等问题。结合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逐步将各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农饮农污”项目纳入一体化整合范畴。各区、县(市)要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工程、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等民生实事项目,条件具备时,逐步纳入改革范围,最终实现市域城乡水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集聚产业要素资源。
充分利用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优势,统一技术标准、服务体系、管理规定等,建设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平台,通过集团化运作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集聚,实现我市水务产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完善水务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水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协作的现代化水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喝上更安全、更放心、更优质的水”的民生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管理政策,实现管理模式的统一
(一)逐步完善投融资政策。
合理确定投资责任边界,区分业务特性,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加大水务基础设施投入。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与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相匹配的高标准水务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特许经营机制。
结合水务一体化改革进程,明晰政府与企业责权边界,明确运营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建立健全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水务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行业监管机制。
完善行业监管和运营监管体系,明确我市供水、排水、节水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绩效考核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六、推进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快经营体制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原则,以产权为纽带,按照集团化运作模式,整合重组我市供排水业务,打破分散经营格局,构建涉水事务的综合性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平台,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现代企业运营机制。
以水务一体化为契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理顺水价机制。
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供水成本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