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

   日期:2020-03-27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     浏览:2444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做出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春季...

3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做出要求。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加强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吉林省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重点

(一)重点工业企业。各地要对火电、钢铁、石化、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执行新标准情况,即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以及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二)燃煤锅炉。各地要全面排查已经安装使用和正在建设的锅炉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燃煤锅炉除尘等污染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有无“冒黑烟”的问题;燃煤锅炉煤场、灰渣场防风抑尘网等防尘设施建设情况,物料运输防尘管理情况。

(三)秸秆禁烧。各地要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十项工作机制”。“禁烧区”要精准实施秸秆离田,持续强化监管,严格禁止露天焚烧。“限烧区”要统筹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等因素,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坚决防止引发大气污染和安全问题。

(四)河道清洁整治。各地要深入落实河湖长制,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以化冰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有效消除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减轻河流污染负荷。

(五)入河排污口整治。各地要深入落实《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保留的排污口逐一挂牌公示,实现规范化管理,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六)重点水污染治理设施。各地要紧盯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污、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其他要求

各地要充分结合春季污染防治的特点和规律,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压实监管责任,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将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重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科学监管和精准执法。

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对于渎职、失职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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