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黑龙江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求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7.1%以上。
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较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以上。以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柴油货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生活的身边事。基本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7%以上、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7.1%以上。加强水质会商,稳定并改善阿什河、倭肯河、梧桐河等支流水质,推进以支促干;开展松花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巩固干流水质。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对43个县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打好黑臭水体攻坚战,推进鹤岗市、齐齐哈尔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率控制在17.8%左右。
打赢美丽乡村保卫战。完成“十三五”14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持续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广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筛查。
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落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