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新出台了《张家港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效益,持续改善城乡水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
《办法》对市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泵站、农村污水主支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备等农污设施,建立由市、镇、村、水务集团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组成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各主体的有关责任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以区镇为管理主体,具体实施运维管理工作,村(社区)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办法》确定农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内容和标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防故障、防堵塞、防破损、防渗漏、保安全、保运行”和水质水量检测工作,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护、设施更新等运维工作制度和考核问效制度,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经费采取市财政补助和镇财政统筹配套的办法予以解决。市水务局会同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区镇科学测算农污定额和养护经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养护合同确定拨付市级资金补助金额。
此外,《办法》还明确市水务集团和各镇区应公示运行维护信息,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重要性,接受社会、村民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我市农污治理重点从建设向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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