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关于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的通告

   日期:2020-03-19     来源:甘肃省庆阳市住建局     浏览:2064     评论:0    
核心提示:甘肃省庆阳市住建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的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

甘肃省庆阳市住建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的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必须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排水许可证。详情如下:

关于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现将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必须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排水许可证。

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排水户主要分以下五类:

第一类,生活污水排放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办公(写字)楼、非餐饮类一般性个体经营户等;

第二类,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商场(城市综合体)、酒店、机关食堂、餐饮类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类,含沉淀物较大排放类,包括从事机动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等;

第四类,浓度较高、含杂物较多的污水排放类,包括食品厂、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浴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

第五类,含有毒有害物排放类,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厂矿企业、工业企业、化工企业、检测试(化)验单位、电器机械修理厂、垃圾热解气化站、焚烧发电厂等。

三、排水许可证办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城镇排水许可证由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法人申请办理。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咨询电话: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687835

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218511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222259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622270

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7121258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4421564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956699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521514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121304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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