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重点河流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近日,市政府发布《2020年重点河流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攻坚目标,并对治理任务进行了安排。
攻坚目标是:在今年6月底前,汾河上平望、浍河西曲村两个国考断面退出劣Ⅴ类水体,之后稳定达地表水Ⅴ类。2020年,沁河海东村、芝河佛堂村两个断面水质达Ⅲ类;州川河县川口、昕水河黑城村两个断面水质达Ⅳ类;汾河临汾、鄂河万宝山两个断面水质达Ⅴ类。
治理任务共20项,包括: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全力保障汾河、浍河生态基流;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提升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防护水平;积极推动堤外人工湿地建设;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面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断面水质预警机制;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任务分解到单位或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确保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订辖区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任务攻坚方案,列出重点工程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者,将进行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