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文明大事记

   日期:2020-03-17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2204     评论:0    
核心提示:2018年7月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

2018年7月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2018年8月-9月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各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向被督察地方交办群众信访案件9640件,责令整改8023家企事业单位,立案处罚719家,罚款5606.3万元;立案侦查31件,拘留41人,约谈332人,问责706人。同时向各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各类问题666项。

2018年9月

山东省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018年11月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为推进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8年12月

蒙阴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近年来,蒙阴县坚持“生态立县”,把生态文明理念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走出了一条“生态好、群众富、可持续”的特色发展之路。

2019年11月14日,长岛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山东省第二个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殊荣的县。

2019年1月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 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至年底共排查整治各类河湖问题1.8万余处,明显河湖违法问题全面清零。

2019年3月

山东省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统筹资金集中支持节能减排、大气、水、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制定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政策。

2019年4月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明确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威海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威海入选,成为省唯一试点城市。

2019年4月-5月

山东省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自4月18日开始,出动8个检查组赴全省16市,开展为期30天的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点位)3833家(个),查出问题1325个。

2019年6月

山东省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建材、锅炉等3项标准,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至此,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统领,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2019年7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

2019年7月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至年底全省共设立五级林长110369名。

山东省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对农用地土壤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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