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开展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抓行动统筹开展执法帮扶
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帮扶对象和行动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分类帮扶,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证排污,没发排污证的要稳定达标排放。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抓制度实现执法精准规范
建立完善分行业“集中会诊”的执法检查机制,邀请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对企业“把脉问诊”,实施精准帮扶。设立监督公开电话,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对执法帮扶行动的监督。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稽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度,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抓清单探索差异化执法监管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中《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鼓励各市立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制宜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其他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抓科技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
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开展的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抽查频次。
抓结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迅速开展执法帮扶行动,有效保障了复工复产企业的生态环境安全,确保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保两手抓、两不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帮扶指导,具体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尽快投入生产运营。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部署,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帮扶执法全员下沉工作,指导帮扶企业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帮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队伍在战“疫”行动中认真抓好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的执法监管,积极帮助复工企业投入生产,帮扶、执法两手抓,助力疫情阻击战。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市、县两级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因企施策,精准执法,对复工复产企业执法检查严格掌握频次和力度,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