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方向,并将任务时间设定在了2025年。
这个关系到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五年计划”有何特别指出?记者梳理出几个“知识点”,也许是各位看官们感兴趣的话题。
第一个感受:“谁家孩子谁抱走”的思路进一步明确。
在“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中,《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地方党委政府是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类似的表述并不新鲜,也不难理解。重点是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资金安排上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的表述,至少明确了两方面内容。
首先,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那出钱出力您责无旁贷,再有“等靠要”的思想,结果就是没有结果,亦或者是更坏的结果。第二,就是千万不要再有用项目套取资金的想法。想工作超前,想成效明显,那么“自我加压”可以,但不要指望“上头”的支持,更不要尝试再弄一些“有效益没效果”的项目。
此外,在目标评价考核中,《指导意见》除了“规定动作”,也给各地的“自选动作”留下了空间。
也就是说,国家负责大政方针,掌握方向,各地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不同的重点问题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的是,其目标的制定当然要在国家约束性目标的“红线”内,并以法律为准绳: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二个感受:“督察”还会督下去,“监督+帮扶”的领域可能进一步有所拓展。
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导意见》要求要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
黑烟囱、臭水沟等这些严重影响老百姓获得感的现象,在严格督察监管的形势下明显减少了。好多基层同志也会感慨,没有那么多突出环境问题了怎么办?
别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没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别的工作了。《指导意见》中还提到了另外两个重点,那就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所以说,除了强调问题导向,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将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紧密结合,真正做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这一段的表述中,“强化监督帮扶”也很有深意。一直有人将我们熟悉的“2+26”城市以及汾渭平原的监督帮扶工作模式理解为“应急措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一方面是对其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也至少说明了“监督+帮扶”的工作模式是未来五年内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利抓手。
记者也大胆推测,根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改善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不同,这种工作模式可能拓展到不同区域或重点领域。
第三个感受:“失信者”真的将寸步难行。
广大网友们在“查老板、查关系”的同时,以后还可以“查公职人员、查失信信息”。
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说好了一起到白头,你却偷偷焗了油!”通俗说,失信就是爽约,把承诺的事变成了“空头支票”。具体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可能制定政策的出现出尔反尔和朝令夕改,也可能是某个执法人员在一线的徇私枉法行为。
这其中,“公职人员”的表述值得注意。
之前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适用的是领导干部,而依据《指导意见》,出现政务失信记录,哪怕你是一个科员,你的名字有可能和各种“老赖”一起出现在失信人员名单中。
此外,《指导意见》也在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要求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也就是说,信用管理制度延申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之后,无论是各级政府、公职人员还是企业,一旦出现问题,除了信用受到影响,其失信行为还将被“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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