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着“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宗旨,截至2020年3月1日,广西共导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固定污染源企业数43535家,基本完成“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工作,排查出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2827家,无排污许可证企业40708家,初步形成全区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2020年前发证和登记单、2020年发证和登记清单。
为顺利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排污许可、环评、执法、督察等多个职能机构工作专项小组,建立了调度机制、明确责任人,成立了工作攻坚指挥部,以及分片包干小组分区推动工作落实。工作组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通畅沟通渠道,强化培训和技术帮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每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察,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工作部署,对2019年前核发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步走,即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区2019年以前核发行业固定污染源清单;尚未核发和登记清单,3月底前完成清单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全区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需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2020年应核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和登记企业清单;2020年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9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全区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将给予合理整改期,强化帮扶指导,引导规范排污行为;对于无证排污单位,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