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水余氯高引发环境法律风险 污水处理厂怎么破?

   日期:2020-03-05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浏览:2104     评论:0    
核心提示:摘要:疫情之下,医疗机构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巨大,其他公共场所和家庭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也加大,导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余氯含量可能偏高。为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达标...

摘要:疫情之下,医疗机构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巨大,其他公共场所和家庭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数量也加大,导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余氯含量可能偏高。为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达标以及防控病毒传播,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加大了含氯消毒剂使用量。我们不禁疑惑:余氯是否纳入出水水质监管要求?余氯含量这么高会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余氯高会引发哪些环境法律风险?污水处理厂该如何防控和应对?为解答上述疑惑,阳光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张泉律师梳理分析相关要点形成本文,以期与大家讨论交流。

余氯是否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

余氯是指氯投入水中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还剩下了一部分氯量,这部分氯量就叫做余氯。含氯消毒剂通常是指溶于水产生具有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排水单位加大使用含氯消毒剂,可能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余氯含量较高。如果城镇污水处理厂未采取相应的降低氯措施,出水中相应的余氯含量也较高。那么,余氯高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出水水质超标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规定: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余氯并未被纳入到上述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中。可见,由于余氯尚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余氯含量高不会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判定为出水水质超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过高的余氯量可能会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还可能会引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余氯高会给城镇污水处理厂带来哪些环境法律风险?

余氯高不会被执法部门直接判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就不需要管它了吗?如果没有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会有哪些环境法律风险?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中明确:“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余氯量偏高容易杀死生物活性,影响污水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果不佳进而引发出水水质超标的风险。并且,需要注意:在采样监测过程中,氯含量高还容易干扰其他指标的测定,比如水中氯化物含量偏高,将干扰化学需氧量的检测结果,《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中明确“本方法的主要干扰物为氯化物,可加入硫酸汞溶液去除”。

如果由于进水含氯量偏高影响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依据《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十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其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责任风险。

还应当关注的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若向环境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还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水处理厂将面临被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风险;还可能因超标排放引发水污染或余氯高破坏水生态导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城镇污水处理厂该如何应对余氯高引发的环境法律风险?

既然余氯含量高会给污水处理厂带来如此大的环境风险,那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降低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基本控制项目中有粪大肠菌群数,在疫情之下如果污水处理厂没有根据进水水质情况适当增加消毒药剂的投放,可能导致粪大肠菌群数的超标。

进水本身余氯含量高,污水处理厂为防控病毒传播还可能需要加大含氯消毒剂使用量,出水中余氯含量高的风险很大,该如何防控和应对呢?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污水处理厂应当重点做好如下风险管控措施:

(1)关注进水水质余氯含量,重点关注生化单元进水的余氯变化,掌握进水氯含量变化规律,考虑采取防止生物活性受影响的措施,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2)关注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综合采取含氯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标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余氯含量在疫情期间有大幅增加,并对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3)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尤其做好污水处理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提升企业EHS合规管理水平,以应对特殊时期进水变化导致的突发风险。

(4)一旦发生环境法律风险,及时征求法律、技术等专业意见,加强和地方生态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行使法律救济权利,依法寻求良性解决方案。比如在采样监测过程中,污水处理厂代表需要充分与采样人员沟通,说明特殊时期氯含量较高的情况,以防止其未采取排除氯干扰的措施而导致检测结果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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