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暖企便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这13条措施涉及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深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等。疫情期间,台州市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生产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直接开工生产;对疫情急需的医药原料药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先进行预备案,疫情结束后仍需生产的补办环评审批手续。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可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环评审批则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疫情期间,台州市对确需技术评审评估的建设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对需要技术指导服务的企业,通过代办员进行线上线下代办,上门服务,努力实现企业“跑零次”。对于有关建设项目,推行“最多验一次”。
环境要素支撑保障方面,也有重大利好。目前,台州市正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力度,优先解决重大产业项目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口问题,地方指标确有困难的,由市级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10月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申购排污权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将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环境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和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