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河湖长履职实现有法可依。记者从西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西宁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下发。《规定》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1485公里河流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畴
据了解,西宁市河流纵横、水系密布,境内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总长1485.2公里,其中湟水河干流总长95.9公里、北川河长52.8公里、南川河长49.3公里,其他支流62条1287.2公里;境内水库27座,涝池87座,这些河湖与城市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对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绿色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西宁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把握问题导向、创新思路,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全市水资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明显,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综合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初步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西宁市出台全省首部河湖长制规定
《规定》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以河湖长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规章,是西宁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西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对推进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规定》共26条,对河湖长制的概念、范围、设立、河湖长的职责、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西宁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同时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灌区、饮用水水源地、湿地、涝池、人工水体等设立涉水责任人,并对不同级别河湖长和涉水责任人的职责作了分类规定,基层河湖长侧重于对责任水域开展日常巡查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河湖长侧重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规范了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明确了河湖长、成员单位未按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河湖长的巡查要围绕河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领域进行;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河湖保护、监管巡查。《规定》的出台使河湖治理工作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更好地发挥各级河湖长组织和协调作用。
《规定》对西宁市“2+6+N”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模式进行了明确和完善,是对西宁市治水实践的经验总结,标志着西宁市河湖长制进入了依法履职的新阶段,并将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保障,对于管理好西宁市的河流湖泊,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