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简化项目调整程序,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责任,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明确,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省已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使用省级环保专项、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等资金,市县财政也要调整本级支出结构,支持医废危废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相应的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通知指出,鉴于湖北省疫情严重,对于在疫情期间需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的项目,可简化资金调整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执行,待疫情结束后,集中报上一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若调整资金后支持的项目尚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补办入库申报工作,完善入库手续。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同时,要管好用好生态环保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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