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唐山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0条政策,精准稳妥帮扶各地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分行业有序复工复产,让企业切实感受“环保温暖”。
一、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企业复产复工时,环保责任人同步到岗到位,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和排污许可内容生产排污,避免环境管理缺位。
二、积极回应企业咨询。畅通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等快捷服务和沟通渠道,开展“不见面”咨询服务,精准指引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及日常生产后面临的环境管理问题;针对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之外的事项,积极协调相关市直部门推动解决。
三、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利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方式,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服务,加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对疫情期间应急保障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生产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准许先行开工建设、投运,延期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对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生产等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加强环评审批保障。对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保障环境总量指标,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现持证生产。
五、帮助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维护维修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联网传输正常;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和排污节点,找准环境问题,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出现准备不充分、设备检修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故障运行造成突发性排放等问题。重点指导化工、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运输等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帮助企业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绝不允许“带病”复产。
六、实行弹性执法监管。以保障企业、项目正常生产为第一要务,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行为实施弹性执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指导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帮扶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边生产边整改,严禁“一刀切”式停产整治。
七、跟踪指导问题整改。分类指导环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向复工复产企业普及到位、提醒到位、指导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及时向企业进行提醒预警,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八、坚决杜绝“一刀切”。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环保前置条件;对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坚决落实不检查、不打扰、不停产、不限产措施。对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而难以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特事特办,先行帮扶复工复产,指导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要求。
九、开展危废物处置服务。按规范添加药剂,加强废水进出口检测,认真巡查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消毒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做好复产复工后企业来水、危险废物量激增等情况的应急准备,保障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作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在线数据准确可靠,合理运用在线预警数据及时发现问题。
十、帮扶机动车治理和运输。帮扶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体系,更新企业车辆数据库,确保企业按要求完成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体系建设工作;帮扶施工工地及时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业务,保证复工复产需要;对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外贸企业,做到车辆运输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