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六项服务”措施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0-02-21     来源:映象网     作者:燕子丹     浏览:1488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21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企业(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市委书记徐立毅同志关于疫情防...

2月21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企业(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市委书记徐立毅同志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相关通报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自身职能任务和疫情防控形势,研究制定下发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执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并相继出台了“六项”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一、主动靠前服务,简化验收程序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6号)》要求,疫情轻微区域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其他区域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在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的前提下,进行复工复产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施工工地复工的,组织相关主管单位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落实“8个100%”要求,需要开复工验收的,简化验收程序,尽快组织验收。

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对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尽快投入运行或形成生产能力。对于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表类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以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书类相关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待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建设项目补办环评手续。

三、创新服务模式,实施“无接触”办公

积极依托市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和省厅统建环评审批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配备行政审批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在严把审批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采用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每月5日企业服务日活动由线下会议交流变为线上互动交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从本月起企业服务日活动利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同时,分行业建立企业服务微信群,实现每月一次企业服务日向每天都是企业服务日转变。推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市局、分局划分,以属地管辖为区域,分级对拟复工复产企业派出企业服务官,走进企业、帮助企业、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四、积极利用平台,优化监管方式

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监管主要以智能监管为主,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分表计电等职能监控平台作用,已经纳入智能监控的,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使企业免打扰、少打扰。智能监控发现问题的,立即通知企业和工地进行整改,轻微问题可以不要求停产停工整改,边生产(施工)边进行整改。

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运输通道

坚决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车辆畅通运输,对运送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转车等特种车辆,坚持不检查、不打扰,保障正常通行。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加强宣传引导和指导帮助,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运输。

六、科学精准调度,做好服务保障

每天做好空气质量视频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实施精准调度、靶向治理,尽量避免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复工复产的影响。各县(市、区)分局不得擅自加严管控措施,优先保证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工业企业正常生产。根据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提前发布管控方案,协助企业落实管控要求,如期复工复产。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服务意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切实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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