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和推进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水厂、村屯、管水员,密切关注农村村饮水安全状况。要实行水厂和供水井房封闭管理;要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对水源地、取水口等关键部位和水质净化消毒等重点环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加强水质检测和消毒,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农村饮水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全省47个项目县要盯住"开春即开工"的进度目标不动摇。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提前谋划项目招标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020年度任务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