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为抓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有关工作,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并结合山东实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环评“特事特办”,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豁免环评手续。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同时,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以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山东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在疫情结束后,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