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次疫情,对不少行业产生影响,很多企业遭遇困难,政府也积极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环境产业关涉民生,也身列其中。那么在疫情期间,对于执行和新发的ppp及特许项目是否有影响、影响有哪些?在此,中国水网专访了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行业发展部部长、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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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坚:乱花渐欲迷人眼,PPPers&ABSers行稳方致远
采访内容具体如下:
问:疫情对PPP项目会出现哪些影响?
刘世坚:影响主要为两方面,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为项目进度后延以及项目执行成本上升;间接影响为融资成本升高,以及政府和投资人的信心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后者影响较大。无论是拟实施项目、还是已签约项目,项目进度将不可避免后延;疫情期间安全是第一。而进度后延不可避免会带来的连锁反应之一就是项目执行成本的上升:主要体现在工期后延带来的系列问题,本质上是PPP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履约成本的变化。
问:此疫情下,项目进度后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得到免责?
刘世坚:PPP合同中会在“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条款中对不可抗力事件、免于履行情况以及特殊事件进行详细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中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或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风险分配机制,也未必就能达成一致。其关键点在于判定进度后延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以及条款中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的详细规定。
问:项目执行成本上升,是否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刘世坚:首先要判断项目执行成本上升的原因,其次要看合同中签订的风险分配机制的相关安排。例如部分条款中会规定:如果损失的一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另外,具体的补偿方式与金额也需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
问:PPP在一系列规范政策下,融资环境受到影响,此次疫情在大环境的背景下,PPP融资环境可能面临进一步恶化,对此您有何建议吗?
刘世坚:首先PPP规范化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在金融风险防控的大背景之下,就更是如此。PPP项目融资风险把控的关键点,在于项目自身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项目收益是否有保障,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合理,这些都直接关系到项目公司的偿债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此次疫情的发生无疑会对包括PPP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产生很大的冲击,企业的抗压能力面临考验。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月3日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9000亿元;保障市场流动性供应充足;为金融市场稳定送出“定心丸”。随着形势的变化,接下来估计还可能会有进一步的积极举措。因此,我们还是应该对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前景抱有信心,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前景抱有信心。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义的PPP模式今后也还是大有可为的。
问:刚才提到,政府和投资人的信心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后者,您认为这对PPP市场2020年的发展会有什么影响吗?
刘世坚:在金融风险防控的大背景之下,PPP政策持续收紧,政策的可预期性不强,这是PPP项目的投资热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此外,投资人信心下降,也与绩效考核规则、投资回报、政府信用等因素相关。此次疫情的发生时间正值春运高峰,许多省市已经明确将延迟复工,且后续是否继续推迟尚未得知;诸多不确定性势必会对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不过,倘若国家能够提供更加明确和宽松的政策预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广义的PPP模式对于疫情过后的经济复苏还是有望发挥较大作用的。市场的活力还是要依靠市场本身,PPP模式也是如此,但是政策端还需与之相向而行。
问:我们提到,疫情下,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可否给我们的企业一些建议,在风险分配机制设定方面?
刘世坚:首先,应当充分重视风险分配机制,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不同情况合理设置,不能人云亦云,一套机制包打天下。其次,风险分配机制项下应有清晰明了的补偿方式和办法,避免歧义及后期争端。最后,相关条款与条件的约定应尽可能使得合同的履约成本小于违约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项目合作的可持续性。否则,在当下这种情况,政府和企业都会很难处理和消化疫情给项目带来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尤其困难。如果合同约定不严谨、不合理,需要各方在合同之外去想办法应对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通常就会使得守约和履约成本急剧上升,甚至于远远超过违约成本,这时违约冲动就会变得难以抑制了。在此情况下政府端的努力更显关键,从中央到地方,宽松明确的政策预期、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还有契约精神,都是PPP项目各方应对疫情的关键所在。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作者简介
刘世坚,现任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行业发展部部长、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创办清华控股旗下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定向邀请入库的PPP专家,同时担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副秘书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投融资分会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院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国际标准制定委员会委员、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小组成员、E20环境产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7至2017年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世坚自1998年开始从事境内外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务,全程参与了诸多经典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运作与实施,并深度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分别为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水利部及多个省市提供立法及政策建议,为国家部委、证券交易所及各省市组织的PPP培训班授课近百场。目前正在受邀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PPP法律环境总体框架研究。著有《世说新语—刘世坚解读中国PPP》、《PPP:从理论到实践》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