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2月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决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机关内部管控等三项举措,坚决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应对疫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管。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方案》,成立由8人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从2月5日起,以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检测机构(疾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为重点,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督促各单位全面规范处置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从严监管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情况和医疗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情况,坚决防止病毒二次传播。
全面加强应对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成立应急监测工作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全面加强应对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等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及相关隔离场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应对疫情厅机关内部管控。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机关管控工作方案》,以生态环境厅系统安全稳定为目标,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管控措施,精准施策、分类施治,采取分区域进行精细管控,分人群进行逐一盯控,分时段进行实时监控的措施,坚决遏制病毒输入型传播,切实把机关单位内部卫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