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下简称《指引》)。
《指引》规范了医疗机构对新冠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对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指引》进一步加强了新冠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对于新冠医疗废物的运输,应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或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在处置管理方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实行优先接收和处置,并且设置新冠医疗废物卸货、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补充包装等区域的隔离区,按照要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