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再次督导检查

   日期:2020-02-0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梁隽 蔡旻孝     浏览:2077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指南》的工作要求,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预防、阻断疫情传播,全面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和医院废水处理(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再次对辖区范围内的医院废水、医疗废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组成五个督导组对全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量以及处理工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全市兜底应急处置方案。

  自1月30日起,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分别对遵医附院、汇川区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红花岗区人民医院、遵医二附院、遵义和谐科贸有限公司(湄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贵州环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正安)、遵义航天医院、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习水县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共计50余家进行了执法检查,该项执法检查截止时间至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组通过问、看、查等方式深入检查各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规范设置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联单制度执行等情况;详细检查单位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及相关管理台账记录情况等。同时要求各单位产生的医疗废水必须要先行处理后方可进入医疗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务必要保证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按照医疗废水处理有关规程要求添加药剂,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并按要求实施分类收集、存放,做到规范转运、应收尽收。规范记录各类台帐、转移联单,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准确等。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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