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各市的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污泥处置、监督管理、进步鼓励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排名,不定期通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瞒报、谎报和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考核指标数据以“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同时以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及重点抽查情况作为辅助考核依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要求,广西各设区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评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排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经营绩效评价情况、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评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动态更新调整,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当年评分细则。设区市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与《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级评定指标主要包括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染物收集效能、安全管理、信息报送、进步鼓励等六个方面。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开展等级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通报上一季度等级评定情况及排名,不定期通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设置“红黑榜”,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列入“红榜”,不合格的列入“黑榜”,定期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并对列入黑榜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运营企业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