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后,又亲自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指明了方向。
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渤海综合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9年,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成效明显。
一、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899个县级水源地3626个问题整治完成3624个,三年多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有力提升。
印发实施《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农村“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规模以上饮用水水源共10630个,68.5%完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共10353个,71.2%完成保护区划定。
二是实施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深入现场抽查督查。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建成区共有黑臭水体2899个,消除86.7%。其中,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有黑臭水体1063个,消除96.2%;259个其他地级城市有黑臭水体1836个,消除81.2%。
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1372个,消除87.0%,其中12个重点城市消除95.6%,其他地级城市消除84.3%。黄河流域4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253个,消除88.5%。
三是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其中,长江(包括长江干流好九大支流及太湖)入河排污口6万多、渤海入海排污口近1.9万个,与之前地方掌握的排污口数量相比分别增加约30倍和25倍。
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分别由12个、10个降至3个、2个。
四是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成5.56万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全国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9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45亿吨每日。
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281家企业(矿、库)中172家完成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
二、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规范协同高效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优化整合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从1940个增加至3600多个,打通水里和岸上,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三是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顶层设计,研究拟定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控,编制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持续推进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
此外,强化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深入推进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督导新安江、引滦入津等流域建立健全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强化综合督导推动落实
持续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
一是每月分析预警。逐月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全国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预警。公开劣Ⅴ类断面较多且改善不明显的地市信息,督促其加大整治力度。
二是每季调度会商。每季度召开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环境形势调度会商会议,问题突出的城市政府分管领导表态发言,水质明显改善的城市作经验交流,主流媒体参加并进行深入报道。
三是强化督导督察。针对水环境目标任务进展滞后地区,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性督导帮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推动落实,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