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处理情况。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云南对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单位14个,厅级干部35人。
据了解,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曲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均未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整改问题。曲靖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罗平县政府承担后,罗平县政府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导致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直至2018年6月督察“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曲靖罗平锌电有限公司废渣违规堆存问题依然如故,环境污染十分突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曲靖市委市政府、罗平县委县政府等6个单位通报问责,给予20名领导干部问责。
此外,高原湖泊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除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有关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滞后,沿湖开发强度较大等问题依然突出。玉溪市、通海县对杞麓湖生态保护工作不力,中央投资2200万元,原计划于2011年投运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建成投运,导致每年7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杞麓湖流域;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自2014年实施以来,建设进展缓慢,大部分截污工作没有建成,无法达到预期的环境效果,杞麓湖水质一直为V类。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等6个单位问责,给予14名领导干部问责。
据悉,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