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发布,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公布,3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相关新(改、扩)建设施或企业执行以上标准。
附件:生态环境厅三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2019年第8号公告(总第193号)
附件: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附件2: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附件:附件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