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阶段性目标,近日,广州颁发第5、6号总河长令,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决定对南沙区蕉门、增城区大墩国考断面开展达标攻坚行动,确保蕉门、大墩国考断面2020年稳定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在目前国家地表水分类中,II类属于优质的饮用水源,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5号令直指蕉门国考断面存在问题
根据今年1~11月国家监测数据均值,大墩、蕉门2个国考断面和石井河口、东朗2个省考断面水质未达省年度考核要求,其中南沙区蕉门国考断面总磷略超Ⅱ类省年度考核要求,断面达标形势严峻。
针对南沙区蕉门国考断面存在问题,第5号总河长令要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断面达标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抓住蕉门断面总磷超标的根源,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狠功夫、下苦功夫、下硬功夫。
南沙蕉门河断面
一是坚决啃下违建拆除“硬骨头”。初步摸查,南沙区302条河涌存在疑似违建4733宗,面积约78万平方米。要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确保2020年年底前打通巡河通道,为河湖提供休养生息的空间。
二是铁腕整治各类污染源。初步抽查,南沙区514家工厂中有36家(占比7%)未接入市政管网也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要全面排查流域内“散乱污”场所,严肃依法查处。市河长办10月份抽查发现南沙区636亩鱼塘干塘时,养殖尾水直排河涌。第5号总河长令要求,按时限完成鱼塘整治,强化鱼塘监管,严禁不满足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的鱼塘水直接外排。要加快33个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项目,2020年3月底前完成。要抓紧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持续开展“四洗”行动,最大限度消减入河污染源。
三是综合施策提高进水氨氮浓度。截至11月,南沙区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平均浓度为6.75mg/L-23.88mg/L,其中6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低于目标浓度21.7mg/L。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缺陷修复,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氨氮浓度。
四是坚持干支流同步治理。蕉门断面上游32一级支流中,11月份共有鸡抱沙一涌、鸡抱沙四涌、孖沙二涌、万顷沙十二涌、万顷沙十三涌、万顷沙十四涌、万顷沙十五涌7条支流总磷浓度超出地表水Ⅱ类水标准限值。要制定“一涌一策”整治方案,同步治理二、三级支涌及小微水体,降低支涌总磷浓度。
同时,第5号总河长令明确,对在断面达标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6号令直指大墩国考断面存在问题
针对增城区大墩国考断面存在问题,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断面达标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提高大墩断面溶解氧浓度,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刀刃向内解决自身问题,积极主动协调外部因素,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狠功夫、下苦功夫、下硬功夫。
增城大墩断面
一是坚决啃下违建拆除“硬骨头”。初步摸查,增城区209条河涌存在疑似违建190宗,面积约18万平方米。要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确保2020年年底前打通巡河通道,为河湖提供休养生息的空间。
二是铁腕整治各类污染源。增城区新塘镇、石滩镇、仙村镇仍有村级工业园区62个,部分工业园与居住区交界处环境脏乱差,边沟边渠、小微水体严重黑臭。初步抽查,增城区584个工厂,共有38个(占比6.5%)未接入市政管网也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要全面排查流域内“散乱污”场所及垃圾黑点,严肃依法查处、立行立改。10月份检查发现增城区220亩鱼塘干塘时,养殖尾水直排河涌。要按时限完成鱼塘整治,强化鱼塘监管,严禁不满足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的鱼塘水直接外排。要加快推进60个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项目,2020年3月底前完成。要抓紧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持续开展“四洗”行动,最大限度消减入河污染源。
三是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增城区管网密度仅约6.5公里/平方公里,2019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334公里,截至12月上旬仅完成245公里。部分河涌采取涌边挂管、涌底埋管的截污方式,导致管理养护困难、污水跑冒滴漏。截至11月,增城区8座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氨氮平均浓度为6.21mg/L~16.14mg/L,距离21.7mg/L的目标浓度差距极大。要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及缺陷修复,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氨氮浓度。
四是坚持干支流同步治理。截至11月,增城区东江北干流水质要求达到Ⅴ类的6条一级支流均未达标,水质要求达到Ⅳ类的37条一级支流中还有9条未达标。要制定“一涌一策”整治方案,同步治理二、三级支涌及小微水体,确保水质达标。
同时,第6号总河长令明确,对在断面达标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