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海市组建的四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在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区等四个区,召开督察见面沟通会、督察动员及情况汇报会,启动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督察组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本市已接受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本市已完成12个区的市级督察和一批专项督察。这次对4个区督察完成后,将实现第一轮市级督察全覆盖。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对部分街镇、工业园区进行督察;督察内容是全面督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其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9:00至17:30。普陀区督察举报电话:021-56359435,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普陀区333-05邮政信箱,邮政编码:200333;虹口区督察举报电话:021-56351858,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虹口区086-033邮政信箱,邮编200086;杨浦区督察举报电话:021- 65249661,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A43301号邮政信箱,邮编200433;崇明区督察举报电话:021-69353756,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A15001邮政信箱,邮编2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