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补短板从标准开始

   日期:2019-12-05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1326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和治理成本,《标准》控制项目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和治理成本,《标准》控制项目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所减少,标准限值设置有适当放宽,但现有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仍面临升级改造。

“梨花院落溶溶月,柳絮池塘淡淡风。”传统乡村生活总是给城市人以绿水青山、鸟语花香的美好想象。事实上,随着农村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农民生活日益改善,农村环境欠账问题也逐渐突显。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突出的短板,尤其是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到农村去转转,不难发现,除了少数先富起来、有能力搞好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之外,大部分农村仍然处于“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状态,生活污水采取直排、散排的方式——卫生间和厨房的污水就近排放,家庭养殖户的污水排至地面,污水在地表顺着地势排至低洼处,形成露天污水池。任意散排至地表的污水,散发着难闻气味,滋生细菌和苍蝇,造成“脏、乱、差”,严重污染乡村居住环境,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一方面,这源于农村现状。农村一般都是分散居住,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区,村子规模不大,且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距离较远,导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有难度;另一方面,这囿于环保意识。由于传统乡村生活极少关注生活污水去向,农民相对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受限于经济条件,农村也不可能像城市一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即便建成了,也未必有能力维持日常运作,建得起、用不起反而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回到治理上来,一个难题在于,农村污水处理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排放标准?行业内并没有统一定论,我国也一直没有制定出台统一国标。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我省发布首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可视为贯彻落实之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千头万绪,制订标准是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有了统一标准,后续工作就有了指引。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固然重要,但还不够,更重要在于落地,将标准化为现实。无论从经济条件还是现实出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应该与城市集中处理、工厂化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必须秉着因地制宜、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等原则,采取“一村一策”甚至“一户一策”,充分利用村庄边沟、自然坑塘等生态资源,开展生活污水原位消纳和水资源利用,总结出一套符合农村特点、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体系。

由于县、乡镇缺乏充足财力、人力和技术资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市场的交给市场、专业的交给专业”原则,由专业公司来实施。在资金投入方面,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比如,以县(市)为单位,采取PPP等模式,通过招商洽谈,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负责县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环保公司和投资人回报。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内在动力,既可以实现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还能大大提高治理效率。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小康全面不全面,环境质量是关键。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还广大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件关乎农村小康、农民福祉的大事,必须以标准修订为契机,着力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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