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12-03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浏览:1555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部署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合作机制,指导地方工业...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部署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合作机制,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当地开发银行共同建立地方绿色信贷项目推荐机制,推动绿色信贷项目开发推荐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响应,与当地开发银行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关于本市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现予转载。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本市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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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精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本市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19年10月14日

关于本市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本市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创新绿色融资服务机制和政府监管与服务模式,搭建产业绿色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重大规划、重点战略以及本市工业发展总目标,按照“项目战略必要、整体风险可控、业务方式合规”的原则,重点围绕上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加强政策服务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小商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和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搭建“上海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对本市节能环保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新时期金融助力上海工业绿色发展的推进机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推动本市节能环保领军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打造若干在国内节能环保细分领域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为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工业绿色发展模式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单位,成立上海产业绿贷融资服务咨询委员会,建立和实施产业绿色金融服务推进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项目融资。

(二)资源整合,分类实施。根据上海产业发展战略,按照重点服务领域和主要运作模式,支持相关商业银行和本市国有大集团整合资源,构建整体支持平台,打通对有发展潜能和资金需求的中小优质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渠道。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聚焦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开放公共数据共享,形成政府、银行、担保、融资租赁、保险、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等多方共同参与,服务流程完善、风险管控合理、责权利明晰顺畅的产业融资服务机制。

三、重点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服务:

1、工业能效提升。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利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支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2、清洁生产改造。支持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为目标,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电器电子、汽车、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推进重点行业基础工艺的清洁生产改造。通过实施先进适用的绿色基础制造工艺等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智能化发展等。

3、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工业固废精细化、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项目。重点推动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开展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利用。重点支持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支持储能、可再生能源、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等。

4、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产业园区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国家级和本市绿色制造体系相关的企业和园区。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能源、环境在线监控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园区能源资源效率整体提升的重点绿色化改造工程等。重点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全面推行绿色采购,打造绿色供应链。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5、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研发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高端装备,开发一批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新材料,应用、推广一批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开发、应用一批模块化、仿真化、集成化、易回收的绿色设计工具,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支持“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互联网+绿色环保监控”“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发展大数据生态系统。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机制发展等。

四、主要融资支持措施

(一)产品

根据项目批复及节能环保服务协议情况,企业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品种,视项目情况组建银团,保障项目资金落实。

(二)借款人

1、具备一定实力,符合国开行准入要求的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市经信委指定且符合国开行准入要求的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可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资金支持;

2、小微企业可通过与国开行合作的中小商业银行申请国开行转贷款。具体合作银行名单可与国开行上海市分行联系确认。

(三)贷款额度

1、项目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投资的70%,最终以国开行或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2、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测算确定,最终以国开行或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3、转贷款: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四)贷款期限

1、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2、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3、转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五)信用结构

1、国开行直贷模式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股东方保证担保、项目资产抵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等。需要由政策性担保基金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保险的,按政策性担保基金和保险公司授信相关规定执行。

2、转贷款模式下以合作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五、主要配套措施

(一)提供融资担保和政策服务

1、提供专项贷款授信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项融资服务通道,五年内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累计授信200亿元人民币。对于符合长江大保护与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国开行上海市分行牵头)

2、提供专项贷款担保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通道,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1-3年期的贷款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担保年费率不超过1.5%,单笔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单个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提供专业领域支持平台服务。建立“上海产业绿贷”专业领域支持平台融资服务通道,对相关领域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1-5年期的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给予市场优惠利率。(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

4、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实。落实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签约的其他银行和专业领域国有支持平台,通过“上海产业绿贷”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通道,对符合条件、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担保服务,建立更加精准高效专业的产业绿色金融服务大格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二)实行资格推荐和技术评估

1、借款企业资格条件

①在上海注册,具有完整齐全的工商、税务年审记录等,贷款企业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②经营业绩或盈利状况良好,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特色,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征信记录。

③企业制定并实施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战略或目标,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融入业务流程, 采用绿色设计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等。

2、对借款企业(项目)实行资格推荐

产业绿贷融资服务咨询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借款企业资格审查和绿色项目推荐,不定期发布《上海产业绿贷推荐企业名单》和《绿色项目推荐清单》,列入国家或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和节能环保机构等相关行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3、对绿色项目开展技术评估

相关专业机构受托对借款企业提出的绿色项目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出具《绿色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相关专业机构)

4、融资机构开展贷前项目评审

对有借款资格和绿色技术保障的融资项目,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或专业融资支持平台负责对项目的借款金额及总体风控等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信贷。(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各相关商业银行、国有支持平台等)

(三)第三方服务措施

1、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相关产品,对授信借款企业的抵押财产、项目工程、履约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企业法人及员工等提供保险服务。(相关保险服务机构)

2、信息服务

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专业机构提供借款企业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法院、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数据服务提供便利;探索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机构对借款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风险管控提供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四)奖罚措施

1、奖励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对担保机构18个月及以上担保业务给予保费奖励。对遵规守信、经营良好、发展快速的贷款企业,给予增加授信和提高借款额度,并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关保费补贴。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2、处罚措施:对违规使用资金、恶意骗取资金、贷款逾期或违约的借款企业给予信用降等、名单除名、借款追回等处罚。

六、加强领导与服务保障

(一)日常工作机制。上海产业绿贷融资服务咨询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日常工作委托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承担,主要负责政策咨询服务、企业资格推荐预审、项目组织申报、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每年2月底和8月底向委员会汇总报告产业绿贷融资服务情况。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联络会商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是上海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协同运作的牵头处室,负责组织推进和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为平台有效运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平台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定期会商,沟通联络平台运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有效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10月,实施过程当中将视情进一步完善重点服务领域、融资支持和配套措施以及服务保障能力。

附件:

1.“上海产业绿贷”融资需求申请表

2.借款申请流程图

3.借款申请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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