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今天(29日)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行动方案有四大工作目标】
1. 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 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
3. 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4.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产品本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行动方案有五大任务】
1. 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解决900个左右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2.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
3. 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治理雨污混接错接1000处,在68条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
中心城区利用西护城河、前三门盖板河等调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减少对下游河道的污染。
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建设100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
4. 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计划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推进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
治理覆盖全市,其中来看看您家门口的污水怎么治?
▲中心城区
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0公里、再生水管线50公里,修复老化腐蚀排水管线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小场沟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工程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
▲北京城市副中心
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和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建设以及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建设。2020年底前,通州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力争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回龙观天通苑地区
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
▲其他城镇地区
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00公里、再生水管线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区韩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区科技商务区、平谷区大华山镇和延庆区千家店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等5座再生水厂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延庆区张山营镇田宋营、四海镇、刘斌堡乡等3座再生水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良乡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5. 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
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
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信息共享。
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
【行动方案有政策支持】
中心城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
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统筹解决。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乡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的9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其余1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的7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其余3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
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相关区、乡镇政府承担。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城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建设资金的90%和70%支持,不足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乡镇政府承担。
其他农村地区:实行企业建厂、政府建网、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具体支持金额与污水处理量挂钩,相关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