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部29日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介绍,“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10.1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
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苏克敬表示,土壤生态环境司是在201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有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职责涉及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三个领域。这三方面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苏克敬指出,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打基础、建体系方面,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年6月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支撑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成立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先行区建设和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守底线、控风险方面,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多部门共享。
三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第二方面是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苏克敬表示,发布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首先,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11个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3个省份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7个省份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其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10.1万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再者,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另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份提前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11个省份提前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1个省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第三方面是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苏克敬称,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推动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编制印发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
三是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四是“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连续两年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