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2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七大体系”落实主体责任,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框架敲定。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2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会议指出,要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决定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决定指出,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转变:从纯粹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发展到建设生态文明文化、经济、责任、目标和生态安全体系并重的制度体系。从政策的内容来看,从单一的生态保护政策发展到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容量保护方面的政策并重。
从政策的方法来看,从关注具体点源和项目的环境保护发展到关注区域保护、系统保护和全过程的保护,如对山水林田湖草实现统筹治理,流域上游、中游和下游实现一体化保护;从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到如何对待生产、生活和生态,从就生态环境保护而论生态环境保护到通过规范和发展并举的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从政策的手段来看,从严格追责、严格执法等治标措施发展到治标和治本并重,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从政策的目标来看,从高速度增长到实现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经济增长、保障就业多目标的高质量发展。从政策的模式来看,从减排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发展到为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期,处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期、关键期和转型期。”常纪文说,“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政策,特别是与经济、贸易紧密联系的政策的制定和创新完善,也具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在目标的设定及创新和完善的具体推进时,既要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是公众参与和社会治理机制发育相对成熟的领域,环境问题表象在技术,深层原因在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某种意义上支撑着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走向。
有专家表示,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促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地的探路者和桥头堡。
专家表示,应突出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着力促进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协同互补和协调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冲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治理机制均衡发展的治理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配套环境权益保障、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