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决定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以及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的安徽省,各选择5个共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根据方案,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省(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省(区)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流域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根据方案,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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