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0吨有毒污泥跨省转运 黑了长江肥了谁?

   日期:2019-11-25     来源:瞭望     浏览:11950     评论:0    
核心提示:  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却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却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环保部门鉴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高达1446万余元。

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涉案9名被告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其中多名被告此前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受访环保专家及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非法异地排污案件多发,应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并完善固废异地转移监管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以邻为壑。

有毒污泥跨省转运

“将污泥从浙江用船运到九江要7天时间。因为散发恶臭,所以我们通常在晚上10点以后倒。”被告舒某告诉记者。

这起跨省非法排污案可追溯至两年前。2017年10月,九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九江市长江二桥附近的郑家湾,发现大量来源不明、散发着恶臭的污泥。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看到一处洼地上有新覆盖的黄土,拨开黄土后可以看到埋在下面的污泥,散发出刺鼻的味道。

“我们仅在郑家湾就发现污泥约4400吨。”九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李力介绍,他们在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横跨浙江、江苏、湖北、江西等多个省份,非法转运有毒污泥的犯罪团伙。

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8月至2018年初,李某、舒某、黄某等人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新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从浙江省杭州一家公司以及上线张某良从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市永修县、庐山市、柴桑区等地倾倒,共计14800吨。其中,黄某负责从浙江装运污泥到浙江新安等码头装货,李某等人负责在九江接货,并和舒某、陈某等将污泥进行处理倾倒。

“李某、舒某等人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将污泥运送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废物处理,而是进行非法倾倒,严重危害长江九江段生态环境。”九江中院环资庭庭长沈双武介绍,经检测,多处倾倒点的砷、铜、铅等含量超标,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的损害。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环境损害情况及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九江几块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今年9月18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九江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良等人随意违法倾倒有毒物质,请求法院依法判令9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11月4日,法院判令被告正鹏公司、张某良、李某、舒某等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李某、舒某等人还在湖北、江苏等地倾倒多吨有毒污泥,有的具体处理地点有待进一步调查。

层层转包赚差价

开设皮包公司层层转包、伪造环保审批……这伙犯罪分子利用长江水道,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等垃圾,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非法承揽污泥处置业务,皮包公司无资质、无场地、无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若要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

“有的污泥接收单位早已停产甚至根本没有生产场地和办公场所。”办案人员介绍,在转让合作中,上线张某良明知正鹏公司没有经江西省环保厅批准,却依然与其签订合同。为掩人耳目,张某良还通过借用资质的方式,以杭州一家公司的名义转运污泥,并对外谎称自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2017年9月15日,李某控制的正鹏公司与丰城志合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经营污泥等业务。根据丰城志合公司负责人夏某的供述,丰城志合公司既没有污泥处置资质,也没有员工和场地,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

层层转包赚差价,下线难忍污泥恶臭,直接倾倒至码头。一些环保公司并无相关固废处理资质,却通过层层转包,进行非法倾倒。同时,一些企业为降低处理成本,罔顾环保责任。

办案人员介绍,张某良作为上线,从污泥生产公司获得的污泥处置价格约每吨300元,但其转让给正鹏公司的价格仅为100多元,明显低于其从上家获取的费用。

作为下线的被告舒某、黄某等人,并未将这些污泥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处理,而是以更低的价格承包给其他下线。据下线肖某交代,他以每吨60元的价格负责处理舒某等人带来的污泥,在湖北黄梅县华洪码头倾倒了1800余吨;此后,黄某联系其再处理四船污泥,但因污泥味道太重,有三船就直接倒在江西湖口八里江水域的码头。

有毒污泥变身“肥料”,伪造审批公章瞒天过海。因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一些违法公司便伪造相关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公章进行掩饰。

“正鹏公司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运输有毒污泥。”李力介绍,为了在九江一码头卸货,舒某等人还向码头员工罗某谎称,这些货物是他从杭州拉来做肥料的,共计2400多吨,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明。

证人吴某也证实,舒某等人以堆放有机肥原料等名义向他租赁场地,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最终,舒某选择将一座旧电缆厂作为污泥堆放地。

异地排污从源头管起

受访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并完善固废异地转移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此次案件具有明显的流窜作案、跨区域排污等特征,打击难度大。”李力介绍,为躲避监管,违法人员选择水路运输,沿长江流窜作案、分散倾倒,沿途地方环保部门很难发现,因此要减少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必须要从源头管起。

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建议,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现变更,原污染物接收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转移,并且应与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对接联系,而非运输企业,否则将按规定严惩。

“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在异地转移监管上,可建立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案件发生后,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快办案效率。”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民建议。

“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认为,加大对有关非法排污案件的宣传力度,既能对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抓保护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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