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按照辽宁省政府提出的“突破水、巩固气、治理土”等工作要求,辽宁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密切配合,2019年共筹措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聚焦短板弱项,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筹措资金保投入。2019年共筹措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23.6亿元,重点支持渤海综合治理、辽河流域污染防治、蓝色海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1亿元,补贴淘汰燃煤小锅炉、秸秆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8亿元,重点支持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及修复治理;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及垃圾综合处理,促进改善村容村貌。
二是集中资金补短板。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在水污染治理上,集中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大气污染治理上,重点消除大气污染源,实行散煤管控与炉具改造,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在土壤污染防治上,重点治理钢铁、石化、采矿等重工业及农业生产造成的土壤污染;在农村环境治理上,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及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整合资金聚合力。为解决资金使用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个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海洋及河流治理、生态恢复及农业保护等相关专项资金,以县级为整合主体,以专项规划为基础,突出重点,握指成拳,集中投入,发挥合力。
四是治管并重强监控。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省财政厅针对全省一些污染源不详等问题,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在辽河干支流及渤海岸线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推进生态信息化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污染监测监控能力,为依法治污提供精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