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出台政策,要求对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分步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按照河南省《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后,河南省将依据企业排放污水的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和环保信用评价级别,对企业排放污水进行差别化收费。
污染程度方面,河南省将建立超基准分档累进收费机制。即各地结合工业污水排放实际,选择重点污染物项目和相应的国定或省定基准值。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基准值30%、50%和10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分别加收10%、20%和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30%和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降低10%和20%。
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方面,根据《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企业,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收费。
根据安排,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将首先在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等试点市试行。2020年8月开始,在全省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