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长兴生态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长兴生态停车场工程 ,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为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兴生态停车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兴县花园路以东,嘉苑路以南,新风路以北,蓝天嘉苑以西。
2.3 建设规模: 停车位共223个,道路面积3930㎡,绿化面积8180㎡,以及配套的给水、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监控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 长兴生态停车场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水、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交通设施、照明监控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合同估算造价:大写 陆佰万 元,¥ 600 万元。
2.6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6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7 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其中需要在6月底前完成停车位100个。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一、资质条件:
(1) 企业资质: 本次 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财务要求: ∥
三、信誉要求:
(1)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五、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 、资格预审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会员,请于 2013 年5月13日 至 2013 年5月17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 www.cxztb.gov.cn )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申请人也可于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随带交易ID卡到浙江省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报名。
本次资格预审不受理非会员报名。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 2013年5月13日 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补交;
6.2 执ID卡到中心报名的单位或不能网上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已报名单位可于 2013年5月16日 至 2013 年5月17日 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到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3 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6.4 资格预审文件会员网上下载每套售价 100 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审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3 年 5 月 23 日 下午14:00时, 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处。
7.2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补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已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应交验购买发票。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兴县招标投标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4号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92号3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应科 潘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572-6026236 0572-6045458 电 话: 0572-6265653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3
2013 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