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法一路道路(K0+000-K0+620)改造工程,已由城步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2]174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污水处理项目奖补资金。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境内(城步县老法院至饲料厂路段),本项目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规划室设计室设计,该工程为法一路道路改造工程,总长620米,车行道宽12米,24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30cm厚掺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两侧各6.0米铺麻石道板砖,麻石路缘石。本次招标范围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法一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项目的污水管道安装及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工程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工程造价:合理定价为叁佰肆拾捌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2、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1个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于2013年 5 月 8 日至2013年 5 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城步县儒林镇民族大道),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一份,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资料弄虚作假,报主管部门处理,不予受理。
2、在有关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在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县民族大道)对取得报名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陆万元整(¥ 6.00 万元),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法一路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明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27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步建设局四楼)。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3年5 月27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步建设局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步县儒林镇民族大道
联 系 人:向先生 13975966446 杨女士13607397646
电 话:0739-7363559(办公)传 真:0739-7363559